鹤壁市工程建设投诉受理告知清单
鹤壁市工程建设投诉受理告知清单
各市场主体:
为了进一步做好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投诉受理和反馈工作,现将投诉受理清单公布如下。
一、工程建设
(一)住建局 (二)交通局 (三)水利局
市级联系人:王超 市级联系人:蔺志敏 市级联系人:杨文正
投诉电话:3315135 投诉电话:3350316 投诉电话:3263031
淇县联系人:张玉阁 淇县联系人:冯存卿 淇县联系人:常冠华
投诉电话:6955053 投诉电话:6955600 投诉电话:7233690
浚县联系人:孙丰收 浚县联系人:王宪锋 浚县联系人:侯振芳
投诉电话:6636663 投诉电话:5523771 投诉电话:6631618
投诉时限: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,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。
投诉要件: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(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:投标人、招标人、项目的使用人、本项目货物或者服务的潜在投标人、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。)提供投诉书,投诉书包括:1、投诉人的名称、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; 2、被投诉人的名称、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; 3、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; 4、相关请求及主张; 5、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。
投诉处理流程:
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,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,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。
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,决定不予受理,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;
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,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,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;需要检验、检测、鉴定、专家评审的,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。
附件: